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行政和刑事责任。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在单位内部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教育。
幼儿园应利用儿歌、游戏、绘画、参观消防站等形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常识教育;养老院服务人员提醒老人用火用电。
通过消防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告知书”和“消防承诺书”,每个楼层显著位置和宿舍、病房门后应设置疏散指示图,幼儿园设置“消防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