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制与普惠制产地证区别
优惠原产地证主要用于享受进口国关税减免等优惠待遇。
优惠原产地证可分为单边给惠的普惠制产地证(FORM A,39个发达国家,美国除外)和互惠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如FORM B、FORM E、FORM P等)。
优惠原产地证书一般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优惠原产地证有哪些种类?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
根据普惠制给惠国原产地规则以及有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就是FORM A证书,FORM A证书是受惠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货物出口到给惠国(主要是发达国家)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原产地凭证。FORM A证书上所列的商品只有符合对应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时,才有资格享受关税减免待遇。
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有39个:
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共39个。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称GSP,是一种关税制度,指工业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或半制成品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跟FORM B、FORM E、FORM F、FORM P等互惠、非普遍的原产地证书明显不同)关税优惠制度,旨在增加发展中国家出口收益、促进工业化、加速经济增长等。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可签发FORM B 证书的国家为:中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和韩国(《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可签发FORM E 证书的国家为:中国、老挝、越南、泰国、缅甸、柬埔寨、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东盟成员国)。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P)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