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湘湖公证处
[案例介绍]: 萧山某装潢公司承接了外地一自来水厂的装修工程,在与地板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地板的规格及质量要求。但是在按标准铺设好地板以后,地板却出现了瓦片状、白点、霉斑等现象,致使该装潢公司未能通过工程质量验收。眼看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将至,而与地板商交涉却迟迟未果,该装潢公司又怕撤掉地板再重新铺设后对方不认帐。怎么办 呢?他想到了公证。我处在接到该公司代表的申请,明确以上情况后,当即出发前往外地,对现场所铺设的地板数量进行清点,对现状进行拍照、摄像,并现场 制作了详细的笔录。这就是一起典型的证据保全公证。
证据保全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 力的活动。我处迄今 为止已受理过多起该类公证。该公证不仅能让当事人解除后顾之忧,而且为进行诉讼提供了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