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航空运输的要素主要包括航空站、航空器、航线、航班和航空公司等。
(1)航空站。航空站,俗称机场,又称航空港,是供飞机起飞行活动的场所。
(2)航空器。狭义上的航空器指的是飞机。广义上的航空器泛指所有能够借助空气的反作用在大气中获得支持的机器。这里所指的航空器主要是指狭义上的飞机。
(3)航线。航线是经过批准开辟的连接两个或几个地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飞行,经营运输业务的航空交通线。航线规定了航线的明确方向、经停地点以及航路的宽度和飞行的高度层。为了飞行、维持空中交通秩序,民航从事运输飞行,必须按照规定的航线飞行。
(4)航班。飞机由始发站起飞按照规定的航线经过经停站至终点站作运输飞行称为航班。航班要根据班机时刻表在规定的航线上使用规定的机型,按照规定的日期、规定的时刻飞行。即具有“定航线、定机型、定日期、定时刻”的“四定”特征。
(5)航空公司。航空公司是指拥有航空器并从事航空运输服务的公司。
从航空运输的性质出发,一般把航空运输分为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两大类。
根据《民航法》第107条的定义,所谓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而所谓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从航空运输的对象出发,可分为航空旅客运输、航空旅客行李运输和航空货物运输三类。
较为特殊的是航空旅客行李运输既可附属于航空旅客运输中,亦可看作一个独立的运输过程。航空邮件运输是特殊的航空货物运输,一级情况下优先运输,受《邮政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调适,不受《民航法》相关条文规范。
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物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标标志。
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按照民航主管机关规定的费率缴付运费和其他费用。除托运人和承运人另有协议外,运费及其他费用一律于承运入开具货物运单时一次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