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结构、钢管塔的技术要求和性能参数
2.2.1一般要求
1)钢管结构、钢管塔制造除符合DL/T 646、Q/GDW 384外还应满足本技术规范和本工程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
2)铁塔用材质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并附有质量证明书。按材料炉批号对制造钢管塔所用的直缝焊管、法兰、钢板、角钢、螺栓进行复验。
3)对直缝焊管、带颈法兰等钢管塔用关键原材料应进行延伸监造,并按炉批号提供监造证明。
4)钢管塔直缝焊管—带颈法兰焊接员,取得电网钢管结构焊工资格证书,从事其他钢管塔一、二级焊缝焊接的人员,取得电网钢结构焊工资格证书。
5)钢管塔无损检测人员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应检测方法的资格,薄壁管对接焊缝超声波检验人员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
6)我方依据JGJ 81进行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评定项目能够覆盖本工程的范围,并依据焊接评定结果编制相应的焊接工艺文件。
2.2.2钢管塔构件制作技术要求
1)在剪切和冲孔、冷矫正和冷弯曲等冷加工时,其工作地点温度按表2执行,否则不得进行冷加工作业。
2)钢管塔不同材质构件允许剪切、冲孔的厚度应满足表3的要求。制孔其他技术要求满足本规范2.1.4的要求。
3)切割相贯线、环形加强板等不规则构件时,采用数控相贯切割机进行切割。
4)在钢管上开槽时应避开钢管纵向焊缝,宜采用专用开槽机开槽,手工火焰开槽时,先在钢管上钻孔定位,再开槽。
5)制作U形板时,应均匀加热,不得采用手工焊炬局部加热,热弯温度控制在800℃~950℃,然后自然冷却。
6)钢管塔主柱、横担主材不得冷矫正,其他构件弯曲度小于10°时,可以进行冷矫正,矫正后构件截面偏差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Q420、Q460级材料不得进行冷矫正;当环境温度低于-12℃时,所有材料不得进行冷矫正。进行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和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应大于0.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