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包装、运输
7.1标志
我方对货物的标志、包装和运输到合同交货地负责。
1)铁塔零部件标记为钢印,字形应排列整齐、不得有残缺,钢印深度根据钢材厚度可在0.5mm~1.0mm以内,焊接部件的钢印不得被覆盖。
2)所有构件标志“塔型—零件号”等明显的工程标志符号。
3)全部包装标志标记清楚、正确,以保证地到达目的地,特别注意避免产品丢失或包装错误的可能性。
4)外包装标志应明确标明(但不限于)中标方名称、收货单位、项目名称、塔型、呼高及到达目的地。
7.2包装
1)我方以任何运输过程中都能保护产品不受到损坏的方式而设计和准备包装。
2)铁塔单基包装并保证紧固件、塔材垫片等的同步与配套:
a)根据塔材编号、角钢规格大小包装若干捆,每捆重量一般为2t~3t;
b)每包塔材,必须做到包捆整齐、牢固不松动,并应有防止锌层损坏措施。
3)包装要求根据供需双方协议进行,不论采用何种包装材料或何种包装方法,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受损坏,包装有足够的强度能在短途搬运、货物储存和装车、装船中承受较大冲击而不散包。
4)在货物交付时提供单基包装清单。
7.3运输
1)发运铁塔时构件的凸出部分在装车、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将其妥善固定,以免发生变形。
2)铁塔的发运按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
运输中注意装、卸方法,不能损坏包装或使产品变形、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