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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