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的设计要与新功能相配套。工程用途变化、面积和层数变化的同时,与之相配套的消防设施有可能改变。如消火栓及常备灭火器材的数量变化、消防水池及高位水箱的储水量是否需要增加、消防电梯及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与否、消防供水以及空调、防排烟系统等配套设施的设置都应加以考虑。当然,对于一般的比较简单的工程,仅需考虑一个或几个方面的问题。对于一些“先天不足”的建筑物,如一些设计消防给水、无消防自动系统的建筑,在“后天”改建中要按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技术标准重新设计,弥补不足,做到不留新问题。但是,在求新的同时,还要本着实用、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建筑原有的消防设施,做到物尽其用。
疏散设计一定要满足规范要求。从近年各地发生的火灾事故来看,由于疏散要求不能满足而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较为常见。在改、扩建工程设计时应在保障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考虑疏散设计。首先,应保证有足够的疏散出口,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走道的宽度及室外的消防车道应符合规范要求。其次,疏散走向要尽量简洁,考虑同时提供室内任何位置向两个方向疏散的可能性,在保障疏散距离符合规范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通道的转折次数,让使用者在紧急情况下达到快撤出的目的。在走廊及拐角处应辅助有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第三,避难层、楼梯间、防火墙、防火门等建筑构件要有可靠的耐火性能或防、排烟性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给遇难者提供一个的避难、疏散场所。
设置数量
消防电梯的数量主要根据楼层建筑面积来确定。我国规定,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1台消防电梯、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设1台,大于1500平方米而不大于4500平方米设2台,大于4500平方米设3台。
可燃物多,火灾危害性大
目前,大型仓库中各种物资集中堆放现象比较常见,如日用百货、纺织化纤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大部分混存在一个库内。堆放的物资数量多,密度大,可燃物种类多,火灾危险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