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炮布置
室内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两门,其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结构件的影响,并应能使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的任一部分。
室内系统应采用湿式给水系统,消防炮位处应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设置消防炮平台时,其结构强度应能满足消防炮喷射反作用力的要求,结构设计应能满足消防炮正常使用要求。室外消防炮的布置应能使消防炮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且应满足灭火强度及冷却强度的要求。
①消防炮应设置在被保护场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②当灭火对象高度较高、面积较大时,或在消防炮的射流受到较高大障碍物的阻挡时,应设置消防炮塔。
水炮系统
水炮的设计射程和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炮的设计射程符合消防炮布置的要求。室内布置的水炮和射程应按产品射程的指标值计算,室外布置的水炮的射程应按产品射程指标值的90%计算。
2、当水炮的设计工作压力与产品额定工作压力不同时,应在产品规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选用。
3、 当计算水炮的设计射程不能满足消防炮布置的要求时,应调整原设计的水炮数量、布置位置或规格型号。室外布置的水炮其额定流量不宜小于30L/s。
水炮系统灭火及冷却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扑救室内火灾的灭火用水连续攻击时间不应小于1.0h。
②扑救室外火灾的灭火用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0h。
火警报警系统维护
对于火灾报警系统的维修、维护,首先就是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对备用电源进行充放电试验,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
1、设置范围
高层建筑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高度、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情况设置消防电梯。
通常建筑高度超过32米且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高层库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1台消防电梯;高度超过24米的一类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建筑、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等均应设置消防电梯。
2、设置数量
消防电梯的数量主要根据楼层建筑面积来确定。我国规定,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1台消防电梯、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设1台,大于1500平方米而不大于4500平方米设2台,大于4500平方米设3台。
3、设置位置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便于任何一个分区发生火灾都能迅速展开扑救,其平面位置须与外界联系方便,在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由长30米以内的通道抵达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