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取消或调整了部分专业承包资质,部分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也因此无需再申领。
凡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资质级别及资质内容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变更完毕之日起60日内提出许可证变更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生产许可证所有正副本;
3、十二方面条件资料中第1款内容;
4、企业发生过生产事故、被暂扣许可证、不良记录,或者超过60日时限的,企业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的全部资料,重新审查合格后予以变更;
5、如因工商营业执照登载事项变更的,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等内容变更,还需提交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
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申请材料所涉及的证件、票据需要提交原件查验,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到本网查阅、下载相关表格、要求和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变更申请表、延期申请表均用A4型纸打印,一式三份。 其余资料应统一制作为电子文档并刻录光盘,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电子文档制作格式要求见附件。
生产许可证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证件,没有生产许可证就没有承接工程的权利,和资质证书具有同等地位,缺一不可。生产许可证代表着企业的生产能力,是国家对建筑施工行业加强生产监督管理的体现,可以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从企业接工程到工程结算时,都需要用到生产许可证。它的有效期是3年,在有效期满之前必须得申请生产许可证延期,否则只能重新核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