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管理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1、规模养殖场应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2、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3、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4、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五、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塞。
5、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6、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二、畜禽养殖场制度
1、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定期。
2、要至少备有两种以上,不同品种的应交替使用。
3、养殖场(小区)正门要设有池或铺垫浸有药的草垫。进出车辆、人员等要进行。池每周至少更换两次池水、池药,以保持有效浓度。
4、生活区(办公室、宿舍、食堂及其周围环境等)每天清扫一次,每月用药喷洒一次。
5、更衣室每天一次,采用紫外线照射法;工作服每周一次,采用浸泡法。
6、生产区:圈舍每天至少一次,每周用药喷洒一次;运动场地每周清理一次,每两周用药喷洒一次;清理的垫料、粪便进行堆积发酵处理。
7、售畜(禽)周转区:周转圈舍、出售畜(禽)台、磅秤及其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畜禽后清扫一次。 八、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穿经过的工作服、戴工作帽,脚踏池,手洗盆。
本产品在水中经过链式反应产生次氯酸,新生态氧,氧化和氯化病原体,干扰病原体的DNA和RNA合成,使病原体的蛋白质凝固变性,进而干扰病原体酶系统的活性,影响其代谢,增加细胞膜通透性,造成酶和营养物质的流失,病原体溶解破裂,进而杀灭病原体。用于环境,空气和饮用水等的。
用法与用量:一斤兑水200斤 用于圈舍外
一斤兑水400斤 用于圈舍内
浸泡或喷雾:1:200浓度稀释。
注意事项:不与碱类物质混存或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