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指:招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即成为发包人和承包人。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银行开立的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以确保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履约。否则,由银行负责赔偿一定金额,不超过履约保函的总金额。
该期间是债权人行使索赔权的期间。如保证人未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债权人有权在该期间内提出索赔。在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下,如已约定清偿期间,则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未约定清偿期间,则保证期间为决算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需要说明的是,在未约定清偿期间的情形下,保证期间兼有清偿期间的作用,实务中通常约定,额保证合同项下每笔债权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该笔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所谓“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则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履约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为了履行合同条款中,所承的条件,在施工前,用自己的流动资金抵押在建设单位用,不计利息,待工程全部完工后该款元、、并且全部履行合同条款时,建设单位将此款推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果有违约行为,建设单位按事先拟定的数额扣除,余者返回施工单位。
在履约保函有效期要到了但工程还没有结束,无论保函申请方和银行有没有给保函延期,但法律上都有要求保证期是强制顺延的。在此还是建议业主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到的时候需要延期的话还是需要向保函申请人和银行提出履约保函延期的要求。这时就需要申请人、担保公司和银行沟通,补交一定的费用把履约保函延期,这样会为业主规避一定的法律风险,能切实保证承包商的顺利履约完成项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