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规定
1.年检的不合格车辆,应限期修复,逾期仍不合格的,车管所应收缴其行车牌证,不准再继续行驶;
2.无故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行驶,也不准转籍;
3.符合报废条件或使用超过规定年限的车辆,不予检验,并收回牌证,注销档案,予以报废。
把车身和挡风玻璃上的车贴以及影响视线的杂物拿掉
车身上贴大幅的装饰性车贴,或者贴上大幅炫目的车友会车标,都属于擅自改变车身外观的行为,年检时都无法通过。而前挡或者后挡玻璃下放太多装饰性杂物将阻挡驾驶员视线,影响行车,也将成为无法通过年检的原因。所以在年检前应该除去车身上的大型车标贴,并保持车内整洁,不要放过多的杂物。年检时,车身外观必须和行驶证一致,像车牌的固封、螺丝、雨刷、车漆等部位也要事先做一下自检。而装大包围、尾翼,改排气管,换大轮胎等影响车身外观的外加装置均无法通过年检,车主需在年检前全部拆除并恢复车辆原样。
2014年5月17日上午,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于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