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监督,出具的报告称为审计报告。
依据审计业务类型分类,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公司年检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
1、 按照“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北京代表机构年检,需要提供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同时出具税务审计报告提交税务部门;
2、 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当向银行贷款、公司清算、股东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收购企业、企业重组、兼并等均需要出具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3、 企业亏损或弥补亏损需要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4、 当企业申请相关资质时,需按照申请要求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如: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5、 其它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企业提供审计报告。如:律师事务所每年年检需要向司法局提供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审计所需要的时间依赖于审计的目的,审计范围、项目涉及的会计期间、审计工作量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流程等,一般包括外勤审计时间和汇总报告时间。
规模小的事业单位一周内可以出具审计报告,规模大的社会团体单位时间会长。具体审计时间按照审计计划安排进行。
一般情况,第三关系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而第二关系人是资产代管或经营者,他们之间有一种经济责任关系。关系人——审计组织或人员,在财产所有者和受托管理或经营者之间,处于中间人的地位,这要对两方面关系人负责,既要接受授权或委托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会计资料认真进行审查,又要向授权或委托审计人(即财产所有者)提出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评价受托代管或经营者的责任和业绩。为此,审计组织或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活动,必须具有一定独立性,不受其审其他方面的干扰或干涉,这是审计区别于其他管理的一个根本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