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指的是钢铁厂生产过程中不成为产品的钢铁废料(如切边、切头等)以及使用后报废的设备、构件中的钢铁材料,成分为钢的叫废钢;成分为生铁的叫废铁,统称废钢。 目前世界每年产生的废钢总量为3~4亿吨,约占钢总产量的45~50%,其中85~90%用作炼钢原料,10~15%用于铸造、炼铁和再生钢材。
1类201 A≤1000mmX400mm,厚度≥40mm,单重:40kg~1500kg,圆柱实心体直径≥80mm。块、条、板、型报废的钢锭、钢坯、初轧坯、切头、切尾、铸钢件、钢轧辊、重型机械零件、切割结构件等。 2类201 B≤1000mmX500mm,厚度≥25mm,单重:20kg~1500kg,圆柱实心体直径≥50mm。块、条、板、型报废的钢锭、钢坯、初轧坯、切头、切尾、铸钢件、钢轧辊、重型机械零件、切割结构件、车轴、废旧工业设备等。 3类201 C≤1500mmX800mm,厚度≥15mm,单重:5kg~1500kg,圆柱实心体直径≥30mm。块、条、板、型报废的钢锭、钢坯、初轧坯、切头、切尾、铸钢件、钢轧辊、火车轴、钢轨、管材、重型机械零件、切割结构件、车轴、废旧工业设备等。
废钢铁中禁止夹杂放射性废物。 废钢铁的放射性污染按以下要求控制: 废钢铁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能高于0.46 μSv/h 废钢铁的α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检测值,不能超过0.04Bq/cm2;ß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检测值,不能超过0.4Bq/cm2; 废钢铁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禁止超过GB16487.6的规定。
废钢铁经常粘有油和润滑脂之类的污染物,不能立刻蒸发的润滑脂和油会对熔融的金属造成污染。露天存放的废钢受潮后,由于夹杂的水分和其他润滑脂和油会对熔融的金属造成污染。露天存放的废钢受潮后,由于夹杂的水分和其他润滑脂等易汽化物料,会因炸裂作用而迅速在炉内膨胀,也不宜加入炼钢炉。为此,许多钢厂采用预热废钢的方法,使用火焰直接烘烤废钢铁,烧去水分和油脂,再投入钢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