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含淀粉多的药材,如泽泻、山药、葛根、黄芪等切成饮片后要及时干燥,贮存在通风、干燥、凉处,防虫蛀、防潮。
对含挥发油多的药材,如薄荷、当归、木香、川芎等切成饮片后,干燥温度小于30℃,如大于30℃则损失有效成分,贮藏时环境温度不能太高,否则易散失香气或泛油,温度太高易吸湿霉变和虫蛀,应置阴凉干燥处保存。
对含糖分及黏液质较多的饮片,如肉苁蓉、熟地黄、天冬、党参等,炮制后不易干燥,在温度高湿度大的环境极易变软发黏,易被污染,应防霉、防虫蛀,置通风干燥处贮藏。
种子类药材经炒制后增加了香气,如紫苏子、柏子仁、莱菔子、薏苡仁等,应贮藏缸、罐中封闭保管,防虫害及鼠咬。
凡酒制饮片,如当归、常山、大黄等,醋制饮片,如芜花、大戟、香附、甘遂等均贮于密闭容器中,置阴凉处。
凡盐炙的饮片,如泽泻、知母、车前子、巴戟天等,很容易吸收空气中的湿气,易受潮变软,若温度高,其中水分散失则盐析出。故应贮于密闭容器内,置通风干燥处以防受潮。
《通知》规定,凡中含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令第23号)中收载的28种毒性药材制成的中药饮片(含有毒性的炮制品)的中成药品种,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在其说明书成分项下标明该毒性中药饮片名称,并在相应位置增加警示语:“本品含×××”。
《通知》明确提出,中含有其他已被证明具有毒性、易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中药饮片的中成药品种,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也应按照上述要求修订说明书。值得注意的是,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中成药品种也适用这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