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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大额电子汇票承兑,大额网银系统打款

    2024-11-20 01:00:01 28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2、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提供与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4、银行承兑汇票是真实合法的且要素齐全,背书连续,符合《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要求。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中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对记载有“不得转让”、“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进行贴现的由于银行取得该惁后无权主张票据权利,原则上应不予接受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经营活动还是筹资活动 具有交易实质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取得的现金是属于经营活动还是筹资活动?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问题解答四规定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如果约定银行具有追索权应视同票据相关权利义务未转移,应视贴现行为为向银行融资取得短期借款. 该业务取得的现金流入从形式上来看属于融资活动,但在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中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票据贴现利息作为经营性现金流入的减项,从这点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贴现款应作为经营性现金流入.且从实质意义来说该款项也是经营活动取得.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1、对票据真伪的辨别能力不足,存在受理伪票的风险。随着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制假水平的提高,“克隆”汇票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在缺少先进的检测仪器的情况下,仅凭肉眼观察鉴定票据的真实性,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性。 2、银行工作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潜在风险。银行承兑汇票上都有明确而规范的记载事项,但在办理贴现的过程中,经常发现因银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造成出票行填写的出票日期、到期日、出票人全称及签章等要素不规范。同时,企业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由于财务人员金融票据知识欠缺,造成背书人签章不到位、重叠或模糊不清、被背书人全称填写与印章不符,以及背书转让与签章不连续现象。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汇票到期承兑结算,造成潜在风险。 3、办理贴现业务时,对企业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不严,汇票取得的合法性存在风险。现代金融业竞争激烈,为占领票据市场,有的银行对企业交易的真实性审查流于形式,对申请贴现人提供的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不作认真调查,违规办理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汇票到期一旦不予付款,申请贴现企业又以无资金逃债,将给银行的追索增加难度。

    承兑汇票贴现简单地说,就是将没有到期的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提前兑付,换取现金。 承兑汇票贴现包含两层含义,即承兑汇票和票据贴现。 一、承兑汇票。承兑汇票有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长期限为一年,且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基于银行担保的信贷业务,对申请开具票据的企业有一定的条件:即一方面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需要进行授信,并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的比例与申请开票企业的资信、经营规模等有着直接的关系,需要支付的保证金,一般需要支付50%的保证金,且在票据到期时才能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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