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检测验收时,应就产品一致性予以确认,实际供货产品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一致!发放检验报告的机关仅对送检样品负责,并不涉及生产质量保证能力、产品一致性和产品流向等要求,而事实上,产品性能参数,与产品结构、配件型号等密切相关,即使同一型号,不同厂家的产品也可能导致产品性能偏移!
违反一致性的主要情形:
1、设计阶段:图纸未采用成套检测或认证的产品,比如预作用系统中,预作用装置本来是配套空气压缩机的,但有些图纸却将空气压缩机分开设计,不应许可等等。
2、采购阶段:个别项目将成套设备分解,在不同单位采购,比如上述示例预作用装置,单独采购空气压缩机和稳压装置;比如高压细水雾系统中,单独采购高压泵组、自制水箱等等。
3、生产阶段:厂家调整产品外形尺寸或型号,或因成本或供应链等原因更换主要配件及品牌等等。
参加验收的建设,设计单位表示意见或提出疑问时,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验收作出答复。无法当场回答的,予以说明。
消防工程验收或复验合格后,参加各单位验收的人员和参加消防组织验收的人员,应当在验收声明书上签字。
项目验收承包商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提交书面形式的批准书,并组织验收档案,供领导批准。
土建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1、灭火管井、强弱电井、排烟道墙洞、跨消防部门的斜拉桥等未完成封堵。
2、未安装防火门。包括防火门体、闭门器、定序器、标志(身份证和常闭防火门;保持标志关闭)、开启方向、过大间隙、防火门周围漆。 ..
3、气轴未抹灰。出风口预留尺寸不正确(会导致气流不足和正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