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保函的书面性
书面形式具有警示当事人承担特定义务及放弃特定权利的后果、提供协议成立的清楚证据的功能。无论从各国法律的规定,还是商业实践以及独立保函交易示范规则的规定来看,均要求独立保函必须以书面形式制成,因此,《独立保函纠纷规定》明确独立保函的要式性,必须以书面形式出具。
(四)付款金额的确定性
开立人的义务表现为支付确定金额的金钱付款义务。独立保函须载明付款金额或可确定的金额,例如某一付款金额加开立人营业记录范围内能够确定的某项指数(如利率、汇率等)。开立人付款金额通过独立保函文本和单据加以确定,无需参考基础交易的情况,因此,开立人的付款金额既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基础交易债务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7、融资租赁保函
在融资租赁活动中,我行接受承租方请求,向出租方出具保函,如承租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我行将根据出租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
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履约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