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规范一般规定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适用于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电气火灾监控器;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注: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3、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及电气火灾危险性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应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形式与安装位置,搭配iFire消防宝实时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5、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建筑材料防火
建筑材料中不少是可以燃烧的,特别是大多数天然高分子材料和合成高分子材料都具有可燃性,而且这些建筑材料在燃烧后往往产生大量的烟雾和有毒气体,给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预防火灾的发生,或阻止、延缓火灾的发展,限度地减轻火灾危害,必须对可燃建筑材料的使用及其燃烧性能进行有效的控制。
建筑材料防火就是根据国家的消防技术标准、规范,针对建筑的使用性质和不同部位,合理地选用建筑的防火材料,从而保护火灾中的受困人员免受或少受高温有毒烟气侵害,争取更多可用疏散时间的重要措施。
建筑材料防火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是:
控制建筑材料中可燃物数量,受条件限制或装修特殊要求,必须使用可燃材料的,应当对材料进行阻燃处理;
与电气线路或发热物体接触的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进行阻燃处理;
楼梯间、管道井等竖向通道和供人员的走道内应当采用不燃材料。
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建筑场所和设计要求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车站、 码头、机场的候车 (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 旅馆建筑、 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 建筑高度大于 15m或 体积大10O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要求
1、室内消火栓一般安装在楼道、过道以及方便人们取用的地方。多功能大厅中的消火栓则更加适合安装在疏散门等显眼之处;
2、消火栓的栓口距离地面0.7至1.1米, 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3、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单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
4、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在同层的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远距离不能超过25m;
5、尽量不设置双头消火栓。
消防应急疏散走道有哪些要求?
1、消防工程施工疏散走道要简捷平缓,尽量避免弯曲转折和突起突落,地面不得打滑或有磕碰人的障碍物。走道上如有少于三阶的踏步时,应改为带防滑措施的斜坡,其坡度不应大于1/10。
2、疏散走道在有突出物的窄处仍应能满足疏散的需要。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在高度2m以下不能有突出物。
3、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不燃烧体;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并填实全部空隙;吊顶和墙面的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
4、消防工程施工疏散走道两侧的墙上一般不宜开窗口。如必须开设时,应尽量减小窗口面积消防,消防应急疏散走道的要求有哪些且在靠近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的窗上加设防火窗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