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一般是指工程类银行担保函,是指企业在进行工程投标、签订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商业活动时,向招标方或甲方提供的银行担保函,用来替代保证金。银行保函是指以银行信用为担保,当被担保人违反约定时,由银行替被保证人支持违约金。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工程类保证金只保留四种,分别是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与之相匹配,银行保函也分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保函四种。
投标保函作为替代保证金的理想方式,节约了大量的投标人的资金占用问题,受到投标人的欢迎;而且投标保函是国家极力推荐的一种方式,所以投标保函近几年在国内的应用非常广泛。
第二,非展期即付款。就工程履约保函而言,项目进度受许多因素的影响,易发生拖期,导致保函失效日早于竣工日。在这种情形下,为维护自身利益,也为给承包商施加压力,业主通常会向担保银行提出非展期即付款的索赔。如担保银行不同意保函展期,则须依据相符索赔向业主支付保函金额。根据URDG758第23条,担保银行可以自接到该索赔的次日起30日内暂不回应,但须在该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同意展期的决定,否则即应付款。同时,担保银行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承包商,以便承包商与业主协商解决问题。需要说明的是,为推动工程继续实施,承包商通常倾向于同意展期。对此,担保银行应权衡利弊,独立作出决定。同意展期虽然可以暂时免于被索赔,但期限延长必然产生不确定性。在展期内,如果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实力不强的承包商很可能受到冲击,甚至因此而丧失偿付能力。业主再次索赔时,担保银行将面临不利的局面。
预付款保函除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例如,在成套设备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带有预付性质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价款。在这种交易中,进口人在签订合同后,向出口人开立履约保证书,由银行保证进口人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价款,同时,出口人也向对方开立还款保证书。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货,银行保证及时偿还进口人已付款项的本金及所产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