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违反经营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2、 对外国(地区)企业未经登记擅自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或者所设代表机构从事违反有关代表机构管理规定的行为;
3、 对未经登记擅自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行为;
4、对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5、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6、对经销进口商品无合法凭证的行为;等等。
工商局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范围简单来说包括:商标、合同欺诈、消费者投诉、流通领域产品和服务质量、流通领域食品、市场主体登记包括工商执照和市场开放、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监督检查的职权,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方式,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工商局的罚款标准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的工具;
(二)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非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72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处以罚款数额3%的罚款,罚款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二)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置,或者划拨冻结的存款、汇款抵缴罚款;
(三)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形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