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建筑立面照明设计
体育建筑立面照明设计原则应突出体育建筑的功能特点,并考虑建筑主体占地广、体型庞大等特征,结合建筑物表面色彩,利用光的不同颜色,合理选择相适宜的视点,使其与建筑物及周边的广场、商业等文化环境相协调。立面照明灯具应和建筑立面的墙、柱、檐、窗、墙角或屋顶部分的建筑构件相结合,充分考虑光的投射方向、灯具安装位置对建筑物和整体艺术效果的影响。
立面照明的光源色表分组和显色性分级以及不同环境区域建筑物泛光照明照度和亮度标准值。设计者可根据不同的表达效果选择不同显色指数和色温的光源,并根据周围环境确定照度和亮度,以确保与周围环境的一致性。
灯具安装时应尽量选择隐蔽灯具等照明设施,但应同时兼顾照明灯具日后的维护、保养。当照明设施无法隐蔽安装时,应使其形状、尺度和颜色与环境相协调,已达到效果上的统一,值得注意的是建筑物的入口不宜采用泛光灯直接照射。当建筑外墙采用玻璃幕墙或选用反射比低于0.2的表面材料时,也不应选用泛光照明。
光源选择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应采用高压钠灯;
居住区机动车和行人混合交通道路宜采用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金卤灯;
市中心、商业中心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机动车交通道路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
商业区步行街、居住区人行道路、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人行道可采用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细管径荧光灯或紧凑型荧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