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李先生13724349013)长期回收各类老旧/报废机动车辆(久停、残旧、碰撞变形、到期报废均可),深圳周边地区我们都将免费提供拖车;承接汽车报废以及无车销户无车报废手续业务;本着“诚信做事,实惠于人”的经营理念,多年来深受广大客户认同!
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工程车报废年限: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已注册机动车有报废情形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