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工程车报废年限: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已注册机动车有报废情形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被车主自行拆卖、转卖灭失的车辆,经联系核实车主由车主申请并出具《机动车报废、灭失证明》后,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被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扣留后予以报废的车辆,经联系核实车主,该车被执法部门查扣后已被报废的,由该执法部门出具文件或证明,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