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提供各大三甲医院病假条、医院诊断证明书、医院病历证明、医院住院证明、医院出院证明、医院怀孕证明、医院流产证明、人流手术证明单、医院引产证明、医院死亡证明、医院病危通知书。
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基本内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门诊号/住院号;诊断名称;病情介绍(接诊时间、主诉、诊疗经过,疗效、目前状况等出院病人还应注明出院时间);医生建议(指后续措施,病休、康复建议等);医生签名和开具日期。
开具门诊诊断证明流程及须知
1.患者开具门诊诊断证明流程:患者门诊就医,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相关检查,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患者持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至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门诊服务台)办理审核盖章手续,门诊部工作人员审核、盖章、登记。
2.门诊证明专用章由门诊部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工作人员要了解用章意图,根据管理规定加盖公章,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3.医生开具医学诊断书应客观、,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不得跨专业开具诊断证明;不得开人情假条,否则不予盖章。
4.门诊患者须在开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当日持我院门诊病历到门诊服务台办理审批盖章手续,原则上须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可由被证明人的直系亲属持本院的就诊病历代办。如非当日需要系统核实无误后方能加盖公章。
5.门诊病历、门诊检查报告单等原则上不需要加盖医院门诊证明专用章如有特殊情况要与相关检验检查部门核实,经门诊部主任同意,必要时要有分管领导批准,不得超越范围使用印章,并办理登记手续。
开具病历单流程
1、根据单位请假要求,进行选择就诊医院;
2、前往医院门诊大厅,挂对症科室;
3、按照医师要求完成各项对症化验检查项目;
4、医护人员进行化验检查报告单图文归纳整理;
5、主治医师阅读文书后,为您开具请假的病历单;
注:如就医完成后医师没有主动为您开具病历单,您可自行前往医院门诊大厅购买病历本,并要求主治医生为您书写病历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