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诊断证明书也可以称为医疗证明书,或者就叫诊断证明、疾病诊断证明,疾病证明等名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他的意义在于用言简意赅的内容表达方式书写患者的病情和相应内容,并以此来达到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证明患者病情并指导患者行为的目的。例如用于休病假、轻工、离职、病退等情况。
医院收费票据解释:
(1)医保范围内:指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能够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2)年度医保范围内:指截止本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保范围内的累计金额。
(3)年度门诊大额支付:指截止本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基金为参保人门诊已报销的累计总额。
医务人员开诊断证明书,必须依据病人的症状及医学检查依据,不得因人情关系滥开证明,更不允许开假证明书。对于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属于工伤,交通事故,医务纠纷,殴打的病人,其诊断证明经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会诊签字方可盖章,劳动力鉴定须由专门机构进行。对于过期诊断证明或先休后补的诊断证明一律不予盖章,凡有疑问的诊断证明要查对患者是否属实。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因此,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每一位临床医生都会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单位及个人负责的精神,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