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病史是病史中的主体部分。围绕主诉,按症状出现的先后,详细记录从起病到就诊时疾病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的经过和诊疗情况。其内容主要包括:(1)、起病时间、缓急,可能的病因和诱因(必要时包括起病前的一些情况)。(2)、主要症状(或体征)出现的时间、部位、性质、程度及其演变过程。(3)、伴随症状的特点及变化,对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重要阳性和阴性症状(或体征)亦应加以说明。(4)、对患有与本病有关的慢性病者或旧病复发者,应着重了解其初发时的情况和重大变化以及近复发的情况。(5)、发病以来曾在何处做何种诊疗(包括诊疗日期,检查结果,用药名称及其剂量、用法,手术方式,疗效等)。(6)、与本科疾病无关的未愈仍需诊治的其他科重要伤病,应另段叙述。(7)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如精神、食欲、食量、睡眠、大小便 、体力和体重的变化等。
1、休学病历是指:孩子到医院完成就诊流程后,由医院书写的病历。
2、医院病历是指:病历(case history)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
3、病历内容是指: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诊断、医嘱、建议等等。
4、休学病历一般分为两种:①、门诊病历;②、住院病历。
5、学校对于孩子休学病历一般要求:能够充分证明从发病期到康复期,需要满足三个月以上的休学病历。
6、孩子休学病历一般需要:病历证明、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缴费单等等。
7、学校对于休学病历要求:县级以上的医院病历,一般三甲医院。
8、休学病历常见病因:抑郁症、骨折、肺结核等等。
9、休学病历常见科室:心理科、外科、传染科、呼吸内科等。
10、休学病历并不是诊断证明,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属于不同证明;病历是指记录,诊断属于结果。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权的临床医生,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有效。
3.一般门诊病人假条时间不超过7天,持续时间也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不超过30天。
4.住院病人出院后,对短期内难以康复的严重疾病,可一次休假3-6个月。
病历的定义可归纳为:
①是关于患者疾病发生、 发展、诊断、 情况的系统记录;
②是医疗活动过程中经过归纳、分析、整理,并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档案及资料总和;
③并不是过程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病历,比如一些临时性的文件(典型的如:入院须知、辅助检查申请单。报告单属于病历,但病理切片、X线片等不属于,也不会归入病案保存);
④病历在经病案管理人员整理后归档到病案室,病历将转变为病案;
⑤具备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