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
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
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述规定。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一般来说,民间贷款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
2、民间贷款是区别于传统的银行贷款,即通过民间组织或企业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放贷方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贷款方短期的资金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放贷方也可以由此取得中间收入而盈利。
3、民间贷款必须有约可守、有约必守,只要该约定不违法、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法定利率四倍的均为有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4、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无借条如何起诉?
在私人借款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如果借款人不偿还债务,出借人仍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求借款人的法律责任。虽然借条是直接证明借款关系的重要凭证,但缺乏借条并不意味着无法起诉。以下是一些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寻找其他证据
出借人可以通过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这些证据可以包括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往来短信的内容、证人证言等。如果这些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并清晰地证明借款关系和欠款事实,那么在起诉时将具备足够的法律依据。
协商解决
如果可能,出借人可以尝试与借款人进行协商解决。可以通过书面沟通或面谈的方式,提供其他证据并表达要求借款人偿还的意愿。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商讨还款方式和期限,并达成一致意见。但如果协商不成功,出借人可以选择起诉。
准备起诉材料
如果协商无效或者拒绝还款,出借人可以准备起诉材料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证据复印件等。在起诉状中应清楚陈述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借款事实和要求偿还的金额。证据材料应当详细列举和说明相关证据,并提供副本复印件作为证据的支持。
法院判断
一旦起诉材料递交给法院,法院将会根据提交的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来判断案件。法院会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做出公正的判决。如果出借人提交的证据足够充分、清晰地证明借款事实和未偿还的金额,法院有可能判决借款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私人借款所需条件:
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和个人经济状况。
3.确认对方的还款意愿和能力。
4.与对方协商并签订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率和还款期限等。
5.保留交易记录和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