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或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就有效。
被告住所地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合同履行地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需要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借贷行为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借贷合同中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4.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
私人贷款的常见申请条件:
1.年龄需达到或超过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贷款所在地拥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不良逾期记录。
5.其他根据出借人要求的合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