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住所地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合同履行地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
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
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述规定。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需要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借贷行为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借贷合同中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4.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
1.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介绍
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又称为无担保贷款或信用贷款,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个人发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或担保,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向金融机构申请。根据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略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贷款年限,并签订合同。
2.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合法性
在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时,一定要到正规合法的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可以发放贷款的机构。申请办理需满足无抵押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借款人和贷款机构之间需要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种类、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因此,合法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是合法存在的。
3.注意非法放贷组织的存在
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急于借款的心理,进行非法的放款活动。他们打着“无抵押、无担保、放款快、利息低”的幌子吸引借款人,终却骗取利益,给借款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借款人在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时一定要保持警惕,选择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
4.利率可能较高
一般来说,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利率相对较高。因为这种贷款与传统抵押贷款相比,风险较大,金融机构的风险成本也相应增加,导致利率上浮。但具体利率高低还需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所选择的金融机构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来决定。借款人在选择贷款时应综合考虑利率、还款期限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经济状况的贷款产品。
5.借款人须保持警惕
借款人在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时,务必要选择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避免被不法分子欺骗。借款前应详细了解借款合同的内容,特别是关于利率、还款方式以及可能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如果遇到不合理的要求或合同内容存在疑问,借款人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专家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