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或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就有效。
私人贷款的常见申请条件:
1.年龄需达到或超过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贷款所在地拥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不良逾期记录。
5.其他根据出借人要求的合理条件。
私人借款所需条件:
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和个人经济状况。
3.确认对方的还款意愿和能力。
4.与对方协商并签订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率和还款期限等。
5.保留交易记录和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