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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代开医院病历证明,专业团队,为您服务

    2024-11-21 02:43:01 16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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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历的范围包括基本资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病历的基本资料包括:

    1.门诊病历;

    2.住院志;

    3.体温单;

    4.医嘱单;

    5.化验单(检验报告);

    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7.特殊检查同意书;

    8.其他相关材料。

    这些资料都是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记录的,对于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电子病历是医院中医疗信息系统的核心。医疗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为医院的医疗提供信息服务,其各项功能都是建立在对病人的病历信息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它包括:

    ①病人的姓名、性别等自然信息。

    ②病人的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等流行情况。

    ③病人在医院所接受的各种检查记录。

    ④医师为病人所做的各种记录。

    ⑤对病人的护理记录等。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引产证明分为医学引产证明和计划生育引产证明。1.医学引产证明是因为胎儿有致死性畸形,或者是行产前诊断检查,胎儿有染色体方面的疾病,是不能存活或者存活能力非常低的情况下,就需要做医学引产。医学引产证明是由医生开具的,而且是必须要三位以上具有副高职称级别的医生来签字才有效。2.计划生育引产证明,一般是因为未婚或者计划外怀孕,这种情况需要计划生育引产证明,需要当地的居委会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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