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有正常营业执照的范围内,民间借贷就是正常的。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只要是真实可靠的,民间借贷就是合法的,是可以推行和信任的。作为民间借贷的金融机构,它们不像银行,在拿到各种营业证书是非常难的,因此它们是正规的公司。对于注册的贷款担保类公司,我们都是可以在当地的监管部门查询的,否则就是虚假的机构,也是由于这些机构才使得大家有了民间借贷是否合法的疑问。未来的民间借贷资本会在探索和监管的双重作用下,会更加可靠,解决更多人的资金问题.
民间借贷是一种灵活的融资手段,但是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民间借贷出具出面的借条,书写借条时要注意格式,不能胡乱填写。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当事人要掌握好尺寸,不能超过法定的限度。
私人借贷的利率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的,但不能比银行同类型贷款利率高出四倍,如果超限,则超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利息是不能计入本金从而获得更高利息的,否则,也将不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