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1 借款人提出申请,签订代理协议,签订贷款担保协议,递交相关资料。
2 进行房产评估、贷前调查、审批。
3 审批通过,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领取他项权证。
4 发放款项。
石家庄房屋抵押贷款服务:专业提供石家庄各类商品房抵押贷款、别墅抵押贷款、排屋抵押贷款、商用房抵押贷款、商铺抵押贷款、写字楼抵押贷款、办公楼抵押贷款、厂房抵押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商业用房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企业房屋贷款、房屋抵押银行贷款、房屋抵押消费贷款、房屋二次抵押贷款、不动产抵押、房屋抵押消费贷款、私人购房贷款、二手房贷款、二手房按揭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房屋按揭贷款、房屋装修贷款、住房贷款、个人房屋抵押消费贷款、一手房屋按揭贷款等服务。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房产抵押贷款的登记需要按照两个原则:登记机关的司法性质和登记机关的统一性。调研过很多国家,得出结论是:房产权属登记基本上是由房地产登记机关统一办理登记,房产权属登记机关都是司法机关,那么,登记行为属于司法行为,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我国《担保法》第42条对各种不同抵押物的相应登记部门作了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登记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