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支护基坑
特点:
1、基坑壁土质不稳定,并且有地下水的影响。
2、放坡土方开挖工程量过大,不经济。
3、容易受到施工场地或邻近建筑物限制,不能采用放坡开挖。
基坑分级
一级: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开挖深度大于10米,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二级:介于一级基坑、三级以外的基坑。
三级: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的基坑。
结构体系
基坑围护结构体系包括(桩)墙、冠梁及其他附属构件。
结构类型
板柱式、柱列式、重力式挡墙、组合式以及土层墙杆、逆筑法、沉井等
放坡开挖
1.开挖深度不超过4m的基坑且当场地条件允许,并经验算能保证土坡稳定性时,可采用放坡开挖。
2.开挖深度超过4m的基坑,有条件采用放坡开挖时设置多级平台分层开挖,每级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1.5m。
3.放坡开挖的基坑,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坡顶或坡边不宜堆土或堆载,遇有不可避免的附加荷载时,稳定性验算应计入附加荷载的影响;
②基坑边坡必须经过验算,保证边坡稳定;
③土方开挖应在降水达到要求后,采用分层开挖的方法施工,分层厚度不宜超过2.5m;
④土质较差且施工期较长的基坑,边坡宜采用钢丝网水泥或其他材料进行护坡;
⑤放坡开挖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坑内水位和排除地表水,严禁地表水或基坑排出的水倒流回渗入基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