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的供需是工商社会的重要课题,借钱遇转,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借贷,在法律意义上,是指由贷方与借方成立一项“借贷契约”,贷方将金钱所有权移转给借方,到期时由借方返还同额的钱。由于民间的金钱借贷关系日形普遍,其因金钱借贷所发生的纷争也格外频繁,有关借贷的法律常识也成了人们消费生活中的必备工具。
借据或借贷契约,宜清楚载明下列事项: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2.借款的全额与币别。如:“新台币壹拾贰万元整”。 3.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个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来表示 4.利息的约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个月的第五天支付”。 5.违约金的约定。如:“借款人如有违约情事发生,应就借款金额按日支付每万元每日伍元计算之违约金。” 6.立据日期。 7.借款人的亲自签名。
中国个人贷款已在深圳试点推行,希望能刺激中国的金融行业更多渠道的发展,多方向,多样化发展。 在北京也出现了非银行性质的专业金融机构,它们提供专业的小额个人信用贷款服务,堪称为业内先河,其理财产品也在不断完善中,费率也与能够提供信用贷款的银行相仿。
个人贷款就是贷款人(一般商业银行)向消费者个人或者居民家庭提供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并规定贷款利息,并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消费或者小额投资经营的贷款。各家银行所提供的个人贷款不尽相同。 特点: 1.利率水平高; 2.规模呈现周期性; 3.借款人缺乏利率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