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原则: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医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学生因疾病不能参加军训的有: 1.已明确诊断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者,如风心病,心肌炎,脑血管畸形等疾病不能参加军训。 2.(青少年型)冠心病患者、有急性胰腺炎病史的人不能参加军训。 3.学生患传染病正在传染期者不能参加军训。 4.患有、过敏性等呼吸道疾病者不能参加军训。 5.身体有骨折或有受损者不能参加军训。 6.其他异常情况如电解质紊乱(低钾等)、女性月经期间身体不适者不能参加军训。
现病史是病史中的主体部分。围绕主诉,按症状出现的先后,详细记录从起病到就诊时疾病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的经过和诊疗情况。
其内容主要包括:
(1)起病时间、缓急,可能的病因和诱因(必要时包括起病前的一些情况)。
(2)主要症状(或体征)出现的时间、部位、性质、程度及其演变过程。
(3)伴随症状的特点及变化,对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重要阳性和阴性症状(或体征)亦应加以说明。
(4)对患有与本病有关的慢性病者或旧病复发者,应着重了解其初发时的情况和重大变化以及复发的情况。
(5)发病以来曾在何处做何种诊疗(包括诊疗日期,检查结果,用药名称及其剂量、用法,手术方式,疗效等)。
(6)与本科疾病无关的未愈仍需诊治的其他科重要伤病,应另段叙述。
(7)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如精神、食欲、食量、睡眠、大小便 、体力和体重的变化等。
医学诊断证明书也可以称为医疗证明书,或者就叫诊断证明、疾病诊断证明,疾病证明等名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他的意义在于用言简意赅的内容表达方式书写患者的病情和相应内容,并以此来达到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证明患者病情并指导患者行为的目的。例如用于休病假、轻工、离职、病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