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作为国际上的一种支付方式,交易双方都代表了本国的信用度,一旦出现交易上的差错,可能会给对方国人对自己的不好的印象,影响两国之间的友谊。因此,开证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向申请人发放信用证时,需严格按照开证程序进行,不得出现任何差错。
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国际信用证是在国家上有交易需要的商人主体需要办理的,与其他证件办理流程一样,首先需要按照规定,提出办理请求,受理机构需要在限定时间内得出是否受理的结论,如果不受理,还需要表明原因。
国内和国际信用证的区别:
4、大类相同、小类大不相同:
国内信用证的种类就《结算办法》而言,首先限定在跟单信用证这个范围之内,主要有下列三种跟单信用证: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没有小类之分。
国际信用证的种类就《统一惯例》而言,首先限定在一切跟单信用证及备用信用证这个范围之内,主要有以下五种信用证: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及备用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