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规定》TSGR3001-2006等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单位、改造和维修压力容器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省级许可证。
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的单位或取得二级锅炉安装资质(含二级)的单位,可凭一级许可资质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工作,无需取得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质。
取得GB或GC2级-级的单位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具备相应数量的起重工,即可安装与之相连的D级压力容器,不再需要取得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
锅炉部件的申请资质还包括以下具体要求:
#锅炉资质许可证#锅炉部件制造资质#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工艺、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理化检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技术人员:制造单位技术人员的数量应当符合A、B级别的要求。
焊接作业人员: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持证焊接作业人员,焊工的持证项目及数量应当满足产品制造需要。
无损检测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并且持证项目和数量应当满足实际产品的检测要求。
工作场所:制造车间面积和高度应满足产品制造的需要,管材、板材、焊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有防护措施,射线曝光室或检测专用场地应满足产品检测需要。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成型设备、机加工设备、钻孔设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起重设备等,并且按流程合理布置。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仪器、耐压试验装置等,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
通过以上规范和要求,可以确保锅炉部件的资质得到合理使用,保障锅炉的运行和维护。
附件制造资质是指制造单位在生产附件时需要获得的官方认证和许可,以确保其产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法规要求。具体来说,附件制造资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基本条件:
人员:制造单位应当根据申请许可产品制造过程与质量控制的需要,在管理层设置并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同时,需要配备设计、工艺、材料、理化、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设备和计量、装配、检验与试验等质量控制系统,并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相关责任人员。
场地和设施:制造单位应具有满足产品制造、试验要求的场地、车间和相关制造装备及检验试验设备。
质量管理体系:制造单位应具备健全、有效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中国相关法规和标准对附件性能的要求。
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法人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技术能力和资质证明:如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场地和设施证明:如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
资金和信用证明:如银行资信证明、财务报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