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东律师,男,1968年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1997年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吉林国瀚律师事务所、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执业。2011年创立吉林路朗律师事务所,现任吉林路朗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15年来,代理各类案件600余件。现担任长春市建委等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长春市 2002年,在中央政法委督办的吉林省吉港集团涉黑案中,为桑某某担任辩护人,辩护意见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桑某某被免于刑事处罚。 路朗 做专业的律师事务所 中国大陆地区 2010年,为李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担任辩护人,辩护意见被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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