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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鉴定书不合格怎么办 货物运输鉴定书通不过怎么办

2018-03-19 11:29:46  270 次浏览

图片不存在UN38.3

为确保航空运输,并满足客户对含锂电池货物的运输需求,根据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 制定出可充电型锂电池操作规范,即UN38.3(UNDOT)的测试。根据民航规章要求, 航空公司和机场货物收运部门应对锂电池进行运输文件审查,重要的是每种型号的锂电池UN38.3检测报告。该报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也可由具备检测能力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项检测报告,民航将禁止锂电池进行航空运输。

一、为什么要申请UN38.3

因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含锂池是在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危险,所以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

限公司公布了作为非危险品运输的可充电型锂电池的操作规范,规范中明确指出每个类型的

原电池及电池,需测试证明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份38.3款,即

UN38.3。

UN38.3 新版本(Rev.5)发布及其内容介绍United Nations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 Rev.5版本已于2009年12月31日发布,

其将取代现行的版本Rev.4-2003。据相关消息,部分国家和地区运输监管部门

已开始使用该新版本,但也有部分地区将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在新版本《试验和

标准手册》里面,其中的第38.3节针对锂金属和锂离子电池的检测要求还是有比较大的改动。

与UN38.3的原版本 Rev.4-2003 相比,新版本的主要改动内容如下:

1. 在新版本Rev.5中取消了原版本中锂当量含量的定义。 对于锂离子电池及电芯,改为

采用额定瓦特小时数据来表示,额定瓦特小时定义为电池(电芯)的额定容量与额定电压的乘

积。

2. 与Rev.4版本相比,新版本Rev.5中所包含的测试项目及测试方法、判定标准等内容并

无变化,但各个测试项目所要求的电池或电芯数量及状态有比较大的变化,主要如下表所示

虽然新版本对测试样品数量及电池状态都有比较大的改动,但由于测试方案及方法等都

没有改变,主要的测试流程也没有改变,故新版本实施起来,在测试周期上不会有明显变化

由于目前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51版本DGR规则中,规定了锂电池航空运输的前提条

件是必须要符合UN38.3的测试要求,但DGR规则中并没有说明UN38.3的版本。中国国内,民航

总局于2009年3月制定的《MH/T 1020-2009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虽然引用的UN38.3版本是

Rev.4,但其仅是说明引用了该版本,在具体的规范介绍时也没有说明需要符合的UN38.3版本

3. 对于大型电池及电芯的定义有明显的变化:

Rev.4版本中定义大型电池是指完全充电状态下阳极合计锂含量大于500g的电池。大型电

芯指完全充电时阳极锂含量或锂当量含量大于12g的电芯。

新版本Rev.5中定义大型电池为总重量大于12kg的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定义大型电芯指

:对于锂金属电芯,完全充电时阳极锂含量大于12g的电芯;对于锂离子电芯,额定的瓦特小

时大于150Wh的电芯。

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

(“Rec o mmendation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anual of Test and Criteria”(UN ST/SG/AC.10/11/Rev.5/Amend.1))第五修订版修正1于2010年12月10号在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问题专家委员会第五届会议通过,并于 2011年10月份公布,在新版本《试验和标准手册》里面,其中38.3节针对锂金属和锂离子电池的试验程序和要求有了部分的改进。 由于新版本将在2013年1月1号开始实施,为使广大客户及时了解变更内容,摩尔实验室(MORLAB)特就UN38.3的测试项目变化部分做简要说明如下。

新标准中除了对以上试验程序和要求做了部分变化外,同时对其他一些地方的做了部分修改。主要改动内容如下:

1. 新标准在第38.3.2章节插入了新的一节,规定了对于不同类型锂电池和电池组需要进行的哪些试验项目进行了详细规定,旧标准中并没有明确说明不同类型的电池如可充电电池,不可充电电池,元件电池等的试验项目,新的标准对此做了详细规定,使试验更加明确。

2. 修改了部分名词的定义,如电池,大电池和小电池,漏液,质量损失。

3. 新标准中对于电池质量5g≤M≤75g ,质量损失限值由原先的0.1%修改为0.2%。电池质量M≥75g,质量损失限值为0.1%。

4. 新标准中在第38.3.2.2节对新型号电池的定义进行了重新说明,电池或电池组与已通过试验型号电池间有以下不同的应视为新型号进行试验:

(a) 对于原电池和原电池组,阴极、阳极和电解液有按重量超过0.1克和20%的变化(以较大者为准)

(b) 对于充电电池和电池组,以Wh表示的标称能力变化超过20%,或标称电压增加超过20%;或

(c) 可导致任何试验不符合要求的变化。

在新标准中也列出了部分可能导致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变化类型:

(a) 阳极、阴极、隔膜、电解液材料的变化;

(b) 保护装置的改变,包括硬件和软件;

(c) 电池或电池组设计上的改变,如排气阀;

(d) 元件电池数量的改变;

(e) 元件电池连接方式的改变。

另外,中国民用航空局也根据此版UN38.3测试规范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锂电池航空运输测试规范》,目前已过征求意见阶段,预计将于2013年开始实施。

本公司还供应上述产品的同类产品:UN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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