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手段多种多样,但从其开展经营活动的类型和减轻税收负担所采用的手段看,普遍采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纳税人要从收入的方式和时间、计算方法进行选择、控制,以达到节税目的。
2、纳税人要基于税法对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计算的不同规定,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有利方式。
3、纳税人要通过成本、费用的分摊与列支达到一个佳成本值,以实现大限度地抵消利润少缴税。运用成本、费用分摊与列支方法,并非任意夸大成本、乱摊成本,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计算程序和核算方法等合法手段进行的财务税收节税活动。
4、纳税人可以通过盈亏弥补来节税,盈亏弥补是准许企业在一定时期以某一年度的亏损去抵以后年度的盈余,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
这种优惠形式对扶持新办企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对具有风险的投资有相当大的激励作用。但这种办法的应用,需以企业有亏损发生为前提,否则就不具有鼓励的效果,而且就其应用范围而言,只能适用于企业所得税。
盈亏抵补筹划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提前确认收入,企业在有前5年亏损可供抵补的年度,可以提前确认收入。
②延后列支费用,如呆账、坏账不计提坏账准备,采用直接核销法处理,将可列为当期费用的项目予以资本化,或将某些可控费用,如广告费等延后支付。
③收购、兼并亏损企业,税法规定:企业以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被吸收或兼并企业已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间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