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作品的创作、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保护公司的无形资产,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统一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著作权工作的管理。
3 定义
3.1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3.2 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
3.2.1 文字作品;
3.2.2 口述作品;
3.2.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3.2.4 美术、建筑作品;
3.2.5 摄影作品;
3.2.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3.2.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3.2.8 计算机软件;
3.2.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4 相关文件
4.1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
4.2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程序》
4.3 《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程序》
5 职责
5.1 公司著作权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是研发部,其工作职责是:
5.1.1 完善著作权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
5.1.2 配合公司的经营策略制定年度的著作权工作计划;
5.1.3 著作权事务审核,公司著作权登记;
5.1.4 监督其他部门的著作权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提出建议;
5.1.5 著作权知识培训;
5.1.6 处理著作权案件,对著作权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
5.1.7 与作品相关的档案材料的分类、归档和保存工作。
5.2 研发部负责著作权的维护。
5.3 研发部门或创作部门应在创作过程中妥善保存作品的创作资料(如创作草图、定稿图、半成品、成品等)。
5.4 使用部门负责作品的实际使用,其工作职责是:
5.4.1 规范使用作品;
5.4.2 将作品使用情况作成记录,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
6 内容
6.1 本程序规定的与公司相关的著作权是指:
6.1.1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6.1.2 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员工进行创作的并承担责任的论文、专著、年鉴、辞书、教材、报刊、画册、声像作品、美术摄影作品以及其他艺术作品和编辑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6.1.3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如下:
6.1.3.1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6.1.3.2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6.1.3.3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6.1.3.4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收歪曲、篡改的权利;
6.1.3.5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1.3.6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1.3.7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6.1.3.8 展览权,即公开成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1.3.9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传播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1.3.10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片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6.1.3.11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6.1.3.12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6.1.3.13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累世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6.1.3.14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6.1.3.15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6.1.3.16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6.1.3.17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6.1.4 根据作品的创作来源,企业的作品分为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法人作品是由企业主持,代表企业的意志创作,并由企业承担责任的作品;职务作品是指企业的工作人员为完成企业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是企业支付报酬委托他人按照企业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作品。
6.1.5 法人作品的著作权归公司所有。
6.1.6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完成的作品,员工可以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公司所有。
6.1.7 公司对外委托进行作品创作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委托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公司所有。
6.2 著作权登记和管理
6.2.1 作品自产生之日起即获得著作权。
6.2.2 研发部门或创作部门应在作品完成后提交备案。由研发部建立《著作权管理台账》,对著作权进行日常管理。
6.2.3 公司可根据企业经营的需要选择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证明文件是主张权利的初步证明。
6.2.4 著作权登记由作品产生部门提交《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研发部负责审查拟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内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未审核通过的,研发部应告知需求部门不能进行著作权登记的理由。
6.2.5 在公司申请著作权登记并获得登记证书之前,员工不得将作品及与之有关的信息对外披露。
6.3 著作权使用
6.3.1 公司作为公司作品的著作权人,可以在经营活动的所有对外表现中(包括商品包装、宣传物料、官方网站、展示展览等处)使用自己的作品。对部分需要限制使用的作品,应在公司公告中予以告知。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用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6.3.2 公司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公司员工在职务作品创作中禁止使用在互联网中获取的著作权不明的设计元素、图片、文档、视频等作品。
6.3.3 研发部对作品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作品使用行为有权进行建议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领导层汇报。
6.4 著作权许可和转让
6.4.1 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行使,并依照约定或者法律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6.4.2 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公司著作权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6.4.2.1 拟使用该著作权作品的单位向研发部提交《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审批表》,并附使用方案和相关证明资料;
6.4.2.2 研发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拟许可/转让著作权进行评估,提交《知识产权评估报告》,交管理者代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6.4.2.3 研发部草拟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报总经理审批。
6.4.2.4 许可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6.4.2.5 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6.4.3 被许可人未经允许,不得将本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再许可第三人使用。
6.4.4 公司使用或受让他人著作权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6.4.4.1 拟使用该著作权作品的部门向研发部提交《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审批表》,并附使用方案;
6.4.4.2 作品提供者提供合法的作品来源及使用说明,并附著作权权利人的权利许可使用证明。
6.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