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资源管理
6.1 人力资源
6.1.1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明确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形成《岗位说明书》,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满足相应的条件。
6.1.2教育与培训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a) 规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制定计划并执行;
b) 组织对全体员工按业务领域和岗位要求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并形成记录;
c) 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并形成记录。
d) 组织对研究开发等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并形成记录。
6.1.3人事合同
通过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方式对员工进行管理,约定知识产权权属、保密条款;明确发明创造人员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必要时应约定竞业限制和补偿条款。
6.1.4入职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适当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以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对于研究开发等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应要求新入职员工签署知识产权声明文件。
6.1.5离职
对离职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事项提醒;涉及核心知识产权的员工离职时,应签署离职知识产权协议或执行竞业限制协议。
6.1.6激励
明确员工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奖励和报酬;明确员工造成知识产权损失的责任。
6.1.7 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管理,具体执行《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6.2 基础设施
6.2.1识别确定、提供并维护知识产权管理所需基础设施,并在文件中做出明确规定。
6.2.2集团办负责监督检查办公用基础设施的提供和维护情况,确保其状态良好,运行正常。集团公司应提供如下设施:
(1) 办公场所;
(2) 软硬件设备,如知识产权管理软件、数据库、计算机和网络设施等。
6.2.3 设施的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对设施的调整、配置或增置效果进行评价;设施的重大调整、配置或增置效果应提交管理评审;
6.2.4 应保持设施调整、配置或增置及维护保养记录、评价记录等,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6.2.5 具体执行《知识产权基础设施控制程序》。
6.3 财务资源
6.3.1 集团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经常性预算费用,以确保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运行:
a) 用于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维持、检索、分析、评估、诉讼和培训等事项;
b) 用于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运行;
c) 用于知识产权激励。
6.3.2 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编制知识产权预算,财务部负责审核和对预算执行进行管理,预算经总裁批准后生效。
6.3.3 企业条件成熟时,由管理者批准实施风险准备金。
6.3.4具体执行《知识产权财务资源控制程序》。
6.4 信息资源
6.4.1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及时获取所属领域、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信息。
6.4.2知识产权专员对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分析加工,并发送给相关人员加以有效利用。
6.4.3为确保信息不泄露公司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办负责组织在对外信息发布之前进行相应审批。
6.4.4 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具体执行《知识产权数据分析与改进控制程序》,信息发布审批具体执行《信息交流、协商与沟通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