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售后服务认证-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5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OBL-P-0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售后服务体系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和传达工作的职责、工作程序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售后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识别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OBL-P-01 文件控制程序
OBL-P-02 监督管理程序
3、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公司适用的售后服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3.2 供销部负责获取、识别、更新和传达国家售后服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3 行政部负责售后服务法律法规的培训。
3.4 技术部负责售后服务法律法规的咨询和相关服务。
3.5 各职能部门负责获取、识别、传达和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向供销部提供相关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文本。
各单位负责获取、识别、更新和传达本单位适用的售后服务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传达给相关方。
4、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
4.1.1 获取范围
a)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
b)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c) 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
d) 省、市、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法规;
e) 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颁布的行政规章;
f) 人民法院通过的司法解释;
g)有关上级单位制定的规定和要求。
4.1.2 获取渠道
a) 上级主管部门传递的售后服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b) 通过刊物、书籍、报纸、媒体及信息网络等渠道获取的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
4.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传达
4.2.1 各职能部门识别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清单及文本,报供销部。
4.2.2 供销部根据公司产品和售后服务的特点,编制形成公司适用的售后服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同时存有售后服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条款文本,并传达至相关单位。
4.2.3 行政部及各单位组织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传达。
4.2.4 各单位在公司下发的售后服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和文本中识别出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报供销部。
4.2.5 各单位识别本单位特有的、涉及售后服务的行业标准、产品标准等清单及文本,报供销部。
4.3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更新和管理
4.3.1 当有下列情况时,供销部应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重新获取和识别,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传达到相关单位:
a) 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时;
b) 管理评审前或内部审核时。
4.3.2 供销部每年修订一次适用的现行有效版本的售后服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并下发。
4.3.4 各单位及时更新、获取本单位售后服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和文本。
4.3.4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收集、识别等相关记录按相关要求执行。
5、记录
公司售后服务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