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自《冷库规程》 第4章[1],公布于2011年第22号国家标准公告[2])
冷库建设施工及生产运营应采用国家标准GB 28009-2011《冷库规程》。
冷库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冷库应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
冷库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
冷库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冷库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生产保障体系,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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