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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主体消失如何办理转让?

2024-07-30 09:15:07  510 次浏览

申请商标获得商标权后,商标就受法律保护的。商标管理部门对商标相关事项进行登记,而注册商标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要办理变更登记的,那么商标主体消失怎样办理转让?

一、商标主体消失如何办理转让

商标主体消失的,应该在消失前转让商标,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时提交申请书、商标权人身份信息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第三十条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类型

(一)商标局依职权进行无效宣告(理由),当事人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二)商评委依理由的无效宣告:主体不限,期限不限

(三)商评委依相对理由的无效宣告: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恶意注册的,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商标无效的理由包括: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商标无效的相对理由包括: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权应该在主体消失前办理变更登记。例如公司是商标权人,公司注销的,应该在注销前办理商标权变更登记,申请变更时要提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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